答: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对所有电能消耗行业功率因数的考核标准不能低于0,9。其计算方法是用电单位按月(或按季)有功电能表计量的千瓦时数除以该单位向供电部门申报总容量千伏安的比值。
功率因数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
客户的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为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减少电能损耗,客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外,客户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kVA(kW)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kVA(kW)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部门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4)居民生活用电户和100 kVA(kW)以下的客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各供电企业应按上述标准,严格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