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十二大召开,邓小平在这次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
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 中国的事情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来办。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此,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