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于架空层的归属有明确规定。
根据物权法,架空层作为房地产的共用部位,其所有权与使用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是因为架空层所依附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都已被全体业主买走,所以其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擅自处分架空层。架空层虽然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但不能排他使用,也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因此不能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架空层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条件,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部分。
物权法规定,架空层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归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架空层的建造者与房屋所有权人在协商中另有约定,则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另外,如果架空层建造者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就单独取得了架空层的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该证书并要求归还架空层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