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颁布的土地法(1950年颁布的土地法有哪些新规定)

1950年颁布的土地法(1950年颁布的土地法有哪些新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7-19 16:55:43

1950年颁布的土地法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土地改革的指导文件。该法颁布后,从1950年冬全国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9月,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以外,全国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全国3亿农民分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为国家财政经济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开始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到1956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大陆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更加巩固了新生的人们政权,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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