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岗工人的户口迁回农村的方法:
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同都认可接收当事人的户口的,能够迁入;
2、但是户口迁入后,不会改变当事人的“非乡下户口”性质,不隶属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能够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事先询问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
下岗工人的户口迁回农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下岗工人本人同意户口迁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下岗工人已经失业或退休,并且没有在城市购房或购车等财产。
3. 下岗工人的家庭成员同意户口迁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下岗工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同意户口迁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下岗工人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手续。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