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新申请)的材料目录
(即新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1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按指模)
2
关于申请经营部分养殖产品的报告
签名打指模、加盖申请人公章,抬头要全称(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3
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物种来源证明
申请人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人工繁育许可证)复印件
注:①现《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只可办理三线闭壳龟一个物种;②所有申请签名地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按指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出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4现场领取或收取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寄送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