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残疾人扶持资金标准,经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考察合格后,发放一次性4000元创业扶持资金。每位创业者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资金。
三级残疾证有补贴,补贴政策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一、残疾人补贴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享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残疾人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二)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补贴要求的残疾标准;
(三)新享受集中托养、集中供养的政策待遇;
(四)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出现其他停发补贴金情况。
三、残疾人补贴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上述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公示5天,无异议的,连同材料一起上报至市县残联审核;
3、核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办理补贴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审核部门并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补助和救济,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的、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供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