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最高限价下浮率是有规定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后,可以将其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部分下浮,但下浮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十。
因此,招标最高限价下浮率规定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百分之十。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这是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确保招标人能够在一定的经济范围内选择中标者。
同时,最高限价下浮率的规定也是为了避免投标者恶意低价破坏市场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价,明确控制利润和风险。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10%。
这是因为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对某一项目的预算有过高的期望,容易导致项目的违约率上升,因此被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项目的成本。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招标最高限价下浮率也会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地区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