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向性不同。督查的含义更为一般性,通常指例行性的检查,比如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各项政策落地执行情况怎么样,并帮助解决。督察一词常常指上级对地方部门具体的工作不到位或违法乱纪行为的检查,指向性、针对性更强。
2、含义不同。督查为不及物动词,强调的是监督和检查这一行为。可以理解为通过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开展问询等方式推动某一项工作或任务完成的手段。
督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作名词使用时,指的是监督警察的一种职业。在作动词用时,侧重于严密的调查过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官方含义。
3、侧重点不同:
(1)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
(2)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督察和督查有一定的区别。
督察和督查都是行政监督活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有所区别。
督查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对下级及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常态性监察,是以规范、技术和标准为依据的监察;而督察是指对某个或某些特定问题,实行专门的追踪、检查、调查等方式的监督,是以规律性事件为主要监察对象的特定监督形式。
这两种监督方式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在实际应用当中,应该根据实际问题选择不同的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