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对当事人和家属而言,既不懂复杂的法律程序,也不懂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既不了解自身的权利,也不了解公、检、法在实务中的办案方式,而辩护律师能解决以上专业问题。
二、法律赋予了律师办案资格,比如律师可以会见羁押人员,家属不能;律师可以查阅卷宗,家属不能;公、检、法各级机关更信任律师,而不是家属。所以,当事人的权利往往需要通过辩护律师得以实现。
为体现施法程序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委托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理内函的具有办案资质的律师代理并进行辩护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法律权利保障,如当事人无能力聘请律师,自己不能辩护时,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自愿者或律师代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