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 表)》,在该表的“减除费用”栏次如实填写 6 万元。同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至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填报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