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残疾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具体一级残疾的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型,标准有所不同,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内容。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