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公积金转移是指将已缴纳的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下面是上海公积金转移的基本步骤:
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您需要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索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和转移相关信息。
提供相关材料: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号、缴存基数等)
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账号、缴存基数等)
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2.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3.确认转移:原单位收到申请后,会将您的申请资料转交给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您的公积金账户将会被注销,并将资金转移到新单位。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公积金转移前,与原单位和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沟通,了解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
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申请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上海市公积金账户的转移一、公积金账户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
申请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所需材料
1.个别转移和整体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部分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出具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及包含个人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转移清册(《转移通知书》第一联和转移清册均需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办理流程
1.网点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转出”,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申请范围
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账户转移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3、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账户转移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