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是在比赛结束时裁判终局并宣布比赛结果。具体职责包括:
率领裁判员进退场。
分配裁判员之工作位置。
通知裁判员比赛项目、组数、组别及参加选手人数。
与计时主任、终点计时主任、风速测量员及检察注任联系,确认准备妥当后,举旗通知发令员。
判定较难判之名次或全部名次判定。
收集各裁判员之判定单,协助裁判长整理及判定。
如果一场未进行完的比赛需重赛,裁判长可以在征得比赛双方的同意后,作出仲裁或继续比赛的决定。
裁判长有权指定比赛的场地,有权决定请假运动员在限定日期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无故不出场比赛的运动员和经过点名而不准备出场比赛的运动员为负方。
由于天黑或是场地、气候等条件的原因,裁判长可以随时决定延期比赛。
当裁判员表示自己不能裁决时,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条文决定任何得分。裁判长的决定是最后的。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时,在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每局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6)根据场上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事宜。
(7)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