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中国腹地,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马关条约》是1895年签订的中日和约,其主要内容包括,日本将台湾归属于自己,中国向日本支付赔款、开放若干个港口和设立领事机构,开放烟草、茶叶、丝绸等商品的贸易,并放弃对朝鲜半岛的领土主张。此外,条约还要求中国替日本道歉,承认东三省无势力。《马关条约》史称“中国百年屈辱之最”。该条约使中国遭受巨大的损失,影响深远,成为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重要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