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C人格理论是理情行为治疗法的理论与实务之核心。A是既存的事实、事件、或一个人的行为或态度。
C是情绪与行为的结果、或一个人反应;此等反应可能适当或不适当。
A(缘起事件)并不能导致C(情绪的结果)而是B,它是一个人对A的信念;是B导致了情绪反应C。例如,如果一个人在离婚后感到沮丧,这不是离婚本身引起沮丧反应的,而是这个人对于失败、被拒绝或失去配偶所持的信念所引起的。
艾里斯认为被拒绝与失败的信念(在B点)才是导致沮丧(在C点)的主要原因,而不是离婚这一实际事件(在A点)。
因此,人要为制造自己的情绪反应和困扰负起责任。
理情行为治疗法的核心在于,教导人们如何改变直接导致其困扰情绪结果的非理性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