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照考试地点可以变更三次。
在驾驶学习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一、二、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可以分别在居住地、暂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工作地、学习地变更一次,但不得超过三次。
1.对同一申请人,初次申领或增驾业务,允许办理3次变更考试地业务。
2.已通过科目一的,可通过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将初次申领业务或增驾业务转到本市车管所继续办理。
未通过科目一的,可在车管所办理初次申领业务,原申请地初次申领业务将自动注销。
增驾业务可直接在本市办理转入业务后重新增驾,原申请地增驾业务将自动注销。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次数延续转出地考试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