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程序;
1.申请和接受。 以法定形式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项目审查。 国家环保总局环评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核。
3、项目审批。
4、听证和信息披露
二、提交材料;
1. 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文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3、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审批系统项目)或备案审批文件(备案系统项目)一份;
4、其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三、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听证会、专家评审、技术评价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个别重大环境敏感项目不超过1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