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同英、俄、德、日、法、美、意、奥、荷、比、西11个国家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辛丑条约》使中国完全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用海关等税收作保;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主要地区;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国性质的组织,清政府保证禁止人民反对外国侵略;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民住,由各国派兵保住等。
《辛丑条约》是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一副沉重枷锁。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的工具。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英: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有中文、法文两种文本,以法文本为准,共有12款,另加19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对各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价息合计超过9.8亿两白银,并以关税和盐税等作抵押;(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3)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6)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8)清政府对德、日道歉,等等。
《辛丑条约》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失权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 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