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处是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公证处应当经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领取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处是指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职责是为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法律事务提供公证服务。公证处的主要职能包括: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各种合同、协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公证;对遗嘱、遗产等进行公证;对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进行公证;对涉及到民事诉讼的事项进行公证等。公证处的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审判和执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