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农村自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
自建房户所在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
向农村自建房户所在乡建办提出申请;
4.
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5.
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
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
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
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1. 权属核实:产权所有人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土地使用证明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房屋是合法建设的。
2. 审批申请:产权所有人应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办理房产证,提交房屋建设情况、土地使用证明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土地部门审批:当地土地部门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 签订协议:产权所有人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农村房屋权属证明协议》,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和权益。
5. 发放房产证:经过以上步骤审核通过后,当地乡镇政府会发放农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