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迁移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
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
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
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集本人人像照片,无法交由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