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朝“六大奸臣”之首,要说他有什么功劳,真的不好找,基本上没有。但是,要说他的过错,就有一大箩筐了。
严的罪过主要体现在为铲除异己杀害忠良、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欺瞒主上阿谀奉承。另外,还有严嵩的专权乱政导致明朝老百姓苦不堪言,边疆防御也受到严重破坏。
严嵩在朝期间,陷害同僚,必置之死地而后快;同时他结党营私,贪赃纳贿,而他的党羽和子孙更是跋扈骄奢,横行朝廷。
严嵩的专权乱政,使明王朝的国力衰弱,边疆防御受到严重破坏,人民惨遭蹂躏。
晚年因事激怒嘉靖帝而失势,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勒令致仕,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严世蕃案发,其恶迹败露后,世宗下诏将他罢职,削籍为民,家产被抄,奸党与家人一一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