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代书院别于宋明时期书院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以官办为主,教学目的在训练生徒应试科举,由此而决定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行政组织管理均与前代不同。
清代初期,书院讲学虽也注重心性,但为应科举而不得不以章句制艺之学为主,过去的自开山门、自由讲学之风已荡然无存。
1735年上谕称:“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
清代,广东书院大都以四书五经诸史为主要教学内容,以考课为最重要。教学方式大同小异,一般每月安排若干次上堂讲书,或宣讲,或发问、质疑、答疑。考课分官课、师课两种,每月生徒考课少则两三次,多则五六次。
凡到课生徒黎明回院向院长揖坐盾,封门发题,考题内容以四书为主,考卷必须在当日缴交,优异者得到奖赏。
此时的书院,再不是探究学问、修身养性的地方,而是为追求功名、进入仕途的训练场所,因此清代广东书院似有两级,除作为儒学后阶段的普通级外,还有作为乡试后阶段的高级设置。
书院的环境则十分注重选择风水地,一般书院均有学产,由政府拨置或民间筹集,生徒可拿到膏火经费与奖赏。
1705年,巡道焦映汉在琼州兴建琼台书院,院舍为二进式,头门中阶建奎光阁,中座为讲舍,后座为藏书楼,另有斋舍20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