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证,办理程序如下:
1、预约:目前一般是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审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登本: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本。
6、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不动产权证只要准备好办证所要求的材料,按照办证程序办理即可有效。
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所需资料
(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