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纳和会计,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容易监守自盗,不能很好的起到牵制和监督作用,因根据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所以出纳和会计,不可以由同一个人担任。出纳的主要负责有:
、负责款项支出:经济业务上的款项支出,员工的报销款和工资的发放同样也由出纳操作;
、做好发现金收付工作:做好现金收付等。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个人同时担任。否则会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会计机构内部要求建立会计稽查核查制度,这种情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