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当职工办理退休时,如果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则依据个人账户计算养老金每月发放金额。当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候,则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扩展资料:
基本养老金构成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过渡性养老金;
(四)调节金。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一)统筹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从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80元提高至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20元提高至453元。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