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两旁绿化需要用地是应当征收的,原因如下:
一:绿化用地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要求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绿化属于公路的附属设施,可以说只要这个公路一直存在,那么公路的绿化也会一直存在的,这样绿化就具备永久性,短时间是无法复垦和复耕的。同时,绿化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公路两边的环境,减少扬尘和噪音问题,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应当依法对绿化用地实施征收。
二:进行绿化后,土地短期无法复垦为耕地
公路是建设具备永久性,绿化带附属于公路,短期不会产生什么变更,,只要公路存在,绿化带也是会一直系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土地在短时间是无法复垦的,农民无法进行土地耕作,是可以要求对土地一并进行征收的。
很多地方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来长期租用村民土地做绿化带,这是不合法的,农民朋友可以拒绝签订土地流转的协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