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2、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3、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一)路基路面宽度:
1、县乡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12米,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受地形、资金条件限制时:路基宽度应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应不低于7.5米。
三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8.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受地形、资金条件限制时:路基宽度应不低于7.5米,路面宽度应不低于6.5米。
四级公路,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2、村道
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
(二)路面结构
1、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二、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面板厚度分别不少于24cm、22cm、20cm,村道不小于18cm。设计抗折强度二、三级公路不小于4.5MPa,四级公路不小于4MPa。
基层:县乡公路二、三级路应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四级路也可采用石灰水泥二灰稳定碎石、砂砾等粗骨料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村道除上述结构外,也可采用不小于18cm的石灰稳定土基层。
底基层:除可采用上述基层结构外,也可采用石灰稳定土或原骨料类路面冷再生结构,厚度由计算确定,村道水泥砼路面可以不设底基层。
2、沥青混凝土面层:
面层:二、三级为3.5cm+4cm沥青混凝土,四级为4cm沥青混凝土;
基层:县乡公路只能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厚度不小于18cm;
底基层:采用水泥或二灰稳定碎石或石灰稳定土或原骨料类路面冷再生结构,厚度由计算确定。
关于农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如下定义[1] :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还有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的农村公路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不少地区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