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十项规定

教师师德十项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11-30 17:05:18

教师师德十项规定

        教师师德十项规定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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