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请同级别转评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拟转评系列的评审标准,不同身份的评价标准会有差异,具体的以所在地区的条件为准。
2、符合同级转评基本条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可直接转评高校讲师,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可直接转评副教授。
3、可转评的系列为:高校教师系列(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学校暂未评审系列,如工程系列、图书系列等,需转评的人员,按相应评审机构的评审时间进行申报,由学校推荐或委托进行评审。
1、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
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证书、论文和业绩成果提交相关系列评委会验收确认。
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经评委会验收确认和评审通过的人员,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和换发证书。
2、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工程系列职称转评政策如下: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