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重新签订。
因为公司名称变更是一种较大的变化,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订的,如果公司名称变更,相当于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以反映新的公司名称,同时也可以重新商讨一些合同条款。
如果不重新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因此,在公司变更名称后,双方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除了公司名称变更,如果公司出现了其他重大变化,如股权变更、业务重组等,也可能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需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不需要重新签订因为公司只是变更了名称,而公司的法人实体并没有发生变更,如果原来的公司名称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只需要在合同中进行名称修改,并让双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变更后,劳动合同自动继续生效,不存在终止并重新签订的情况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后其他事项也发生改变,如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工作地点等,就需要根据情况与雇主重新协商修改合同内容并签订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