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是1992年以前的视同工,需要向您的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您的工作证明、工资单等。
然后,您需要按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申请加入社会保险,并进行缴费。
如果您已经退休或离职,需要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或离职手续,并领取相应的养老金或其他福利待遇。
建议您在办理手续之前,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992年以前的视同工指的是没有正式雇佣关系但实际上是雇佣关系的工作。对于这些视同工,办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咨询劳动部门:你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向他们说明你的情况,他们会提供相关指导和帮助。
2.法律援助:如果你遇到就业纠纷或想要了解相关法律,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
3.劳动仲裁: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被视同工对待,你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他们会对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仲裁。
4.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如果你认为当前的工作关系存在问题,你可以与雇主商讨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签署雇佣合同和社保协议等。
无论选择哪种办理方式,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证明、工作时间等,以便证明你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另外,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办理方式可能有所差别,请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