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盲犬区别于一般宠物犬,是工作犬的一种,是经过严格训练的狗,具有自然平和的心态,会适时站立、拒食、帮助盲人走路、乘车、传递物品,对路人的干扰不予理睬,同时也不会对他人进行攻击。
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眼睛,对保障盲人牵引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的权利,国家及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