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这个标志,可以把企业分为三类: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前两类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出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
1.个人业主制企业。它由业主一个人出资兴办,并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企业盈利全部归业主所有。企业亏损与债务则完全由业主个人承担,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独资企业,便属于这一类。
2.合伙制企业。这是由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通过签订协议而联合经营的企业。按照协议,可以由其中的一位合伙人负责经营,也可以由几个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全体合伙人共享企业盈利,共担企业亏损,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首先是无限责任,即企业倒闭、资不抵债时,每个合伙人均要以自己的全部家庭财产负责清偿企业债务,不能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其次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公司制企业。这是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投资、依法组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同前两类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有三个特点:一是公司制企业是法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经济上拥有独立的财产。二是公司制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是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委托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来经营管理企业,这些经营者不一定非是本企业的所有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