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消防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消防要求
占地面积(即首层的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应设置环绕厂房四周的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厂房、仓库内设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以下的夹层(包括阁楼式货架等),应在夹层下侧按标准设置简易喷淋。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人员宿舍等居住场所。
厂房、仓库每个楼层(包括夹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面积不大于2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出口),且确保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60米。
消防安全责任制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单位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租赁厂房、仓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违规改变厂房、仓库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
以上都是工厂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