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是否可以提供分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为员工缴社保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独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规定。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跨地区经营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社保政策和规定。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分公司可能需要为在当地招聘的员工购买社保。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异。一些地区可能会规定由总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其他地区则可能允许分公司自行购买。
此外,委托其它公司为自己公司员工代缴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保的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或公司,而并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
综上所述,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公司不能独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分公司可能需要为在当地招聘的员工购买社保。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