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问题问的是:“1 和 1 是否互质”,答案是“是,互质”。
这里表示 1 和另外一个 1 之间的的一种关系,即——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整数的最大公约数是 1,则称它们为互质。这种关系不一定需要两个数均为质数,例如,8 和 9、11 和 12等。
但质因数,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以及从质数的角度来说,1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因此不能说“ 1 和 1 互为质数”,应调整为:“1 和自己互质”,“1和1互质”。
另补充:质数(Prime number),又称素数,指在「大于 1」的自然数中,除了 1 和该数自身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也可定义为只有 1 与该数本身两个正因数的数)。例如,5 是个素数,因为其正约数只有 1 与 5 。7 是个素数,因为其正约数只有 1 与 7 。「大于 1」的自然数若不是素数,则称之为合数。例如,4 是个合数,因为除了 1 与 4 外,2 也是其正约数。6 也是个合数,因为除了 1 与 6 外,2 与 3 也是其正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