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明XXXXX:
我叫XX,
今年XX岁,
住XXXX,
,身份证号XXXXX,
联系方式XXXXX。
我和XX系XX关系,XX年XX月XX日XXXXXXXXXXXX我的证词属实,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人:XXX年月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证人证明
我叫xx,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林州市镇村区号,职业,联系电话:xx
我证明:我清楚的知道说假话、提供虚假证明的法律后果,我愿意为我书写的上述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证明人:xx
年月日
2、
我叫xxx(姓名处按指印),性别: x,生于x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xx,身份证号: XXXXXXXXX。我是xx单位(与营业执照名称相同)xx车间职工,我对xxx受伤害一事证明如下:
我于什么时间到工作单位工作,干什么工种,已有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没有?我与xxx(受伤者)
是同厂工人或是同车间工人或是同班组,我当时是否在现场,当时受伤害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xx。在场人员都有谁?受伤以后谁将受伤害人员送往医院,送到xx医院。
证明人:xxx(并按手印)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