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点:
(1)从医保部门角度来说
医保基金总额的有限性,采取总额预算与均次费用管控,是基于按照项目“后付费”,推动医院多做项目、过度检查治疗才能多赚钱,推动医院努力超过定额,担心下年预算下降。DRG则不同,是按照预付费,更加有力于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控制,按照量入为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控。
(2)从医院角度来说
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促使因病施治,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优化收入结构,缩短住院天数,提高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实现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促使医院从粗放式收入规模增长,向内涵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型,加强病种成本精细化成本核算。
(3)从患者角度来说
DRG收付费制度改革,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心中清楚看病自己需要花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