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后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销售者应当为商品和服务提供明确的质量承诺和保证,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等相应的赔偿方式;同时,销售者还应当依照产品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