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3、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 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以上相应工程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地域仅限于颁发证书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