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体育特长生的标准: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自愿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选拔测试工作,遵守中学的有关规定,志愿到中学高中部就读的学生。
2、思想品德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能够长期坚持课余训练。
3、体育特长生其运动成绩原则上在区、市级比赛中进入录取名次(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必须是该阵容的主力队员)。
1、项目要求。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击剑、围棋、轮滑、举重、游泳、射箭、射击、健美操。对于其他体育、艺术类招生项目,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按照有关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2、学业水平要求。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初中毕业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 。
3、体育特长要求。在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不含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技术比赛),集体项目或单项比赛获国家比赛前16名,或省级比赛前8名,或市级比赛前6名,或区县级比赛前3名的初中毕业生。获奖项目须与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