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所申请的项目,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许可受理处领取申请表。
2、申请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完成上述申请表上准备的资料。
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填写好后,向市卫生局提交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与相关资料,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受理。4、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在收到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进行申请登记、受理审查,给予“受理”、“补正申请” 或“不予受理”的答复。5、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与决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