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成立于1988年3月,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残联的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改造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6、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7、承担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