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十三条(职业病危害申报入口在哪)

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十三条(职业病危害申报入口在哪)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6-01-13 16:07:14

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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