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TO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最惠国待遇:成员国应当对其他成员国给予最惠国待遇,即对一国给予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应当扩展到其他所有成员国。
2. 国民待遇:成员国应当在国内市场上对本国和外国产品一视同仁,不得对本国产品给予优惠待遇。
3. 无歧视原则:成员国不得对其他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设置任何歧视性的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4. 透明度原则:成员国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其他成员国提供有关贸易政策和措施的信息,并建立透明的贸易制度。
5. 预测性原则:成员国应当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得随意改变贸易政策和措施,以保障贸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6. 争端解决机制: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可以通过该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
这些基本原则旨在促进自由、公平和可预测的国际贸易环境,为各成员国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