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在于:
1.
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2.
国家设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
3.
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4.
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组成联邦单位的国籍;
联邦制是若干个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
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