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毒产品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消毒产品的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2年3月28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本办法将消毒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第三类消毒产品包括除第一类、第二类产品外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到卫生部门网站查询或咨询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