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种的类别,是根据人类的生物体质和遗传的性状而加以区别的,如肤色、体型、头型、眼色、发型、鼻状、血型以及性格和潜力等。它不象语言和宗教因时而异,是人类长成后所附加的。人种是与生俱来的。
人类学家在18世纪就开始研究人种的分类。1775年德国的布鲁门巴哈(Johann Friedrish Blamenbach)根据肤色、发型、身高等体质特征,把人类划分为5个人种:高加索人种,俗称白种;蒙古利亚人种,俗称黄种;尼格罗人种,俗称黑种;亚美利亚人种,俗称红种;马来亚人种,俗称棕种。这个划分,可以说是第一个用科学方法将人种作第一次的地理分类。其后1927年,英国的泰勒发表了《环境与人种》的著作,详述了自然环境对人种的影响以及各人种的区域分布,对人种地理学有极大的贡献。 1929年,德国的伦丝(Bernhold Reusch)用“地理人种”来描述大区域的人种。其后又有人倡议“区域性种族”和“小种族”的名词,因为存在着虽分居在地球各大洲,而在体质上具有相似遗传特征的人群,或因隔绝,或因受习俗限制,日久在各区域遗传性上变为有所差异的人种。1961年美国加恩(Stauley
M.Garn
)采用以上分法加以综合,把全世界人类,划分为9大地理人种,32个地域性人种。